| 广东省:中山实施高毒农药特别管理制度 |
| 2008-9-26 17:20:00 阅读次 |
为加强高毒农药监管,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山市实施了高毒农药特别管理制度,成效显著。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实行农药经营分类管理制度。为规范农药经营管理,防止高毒农药经营门店过多过滥,中山市自2003年开始实行农药分类经营,农药经营证照分为A证和B证。持A证的农药经营单位允许经营含高毒农药在内的农药,持B证的农药经营单位只允许经营中等毒以下毒性级别的农药。通过农药经营分类管理,有效地减少了经营高毒农药的单位数量,目前全市仅有持A证农药经营单位62家。
二是实行农药经营资格年检制度。中山市农业局负责农药经营资格的年检,年检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凡整改不合格或在同一年检年内违法经营超过2次的,吊销或降级农药经营资格。工商部门根据农业部门的审核结果,核定农药经营单位的经营范围。
三是设立高毒农药销售专柜。持A证的农药经营单位须设立高毒农药专柜,高毒农药与其它农药分类存放,并在专柜显眼处标示“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在蔬菜、水果生产上使用。
四是实行销售高毒农药实名登记和台帐月报制度。农药经营单位设立高毒农药销售登记卡,销售高毒农药时,应核对购买人员的身份证件,并登记购买人员的姓名、住址、购买数量和用途等,向购买人员发放“农资商品销售信誉单”,每个月定期向镇区农办报送高毒农药和鼠药进销存统计表。通过健全农药进出货记录,确保实现高毒农药的可溯源管理。
五是强化对高毒农药监督检查。中山市农业局和各镇区农办与辖区内农药单位签订高毒农药经营承诺书,明确监管责任,各镇区农办派专人负责辖区农药经营户的核查监管,加强日常巡查,突出抓好高毒农药和杀鼠剂的监管,一经发现有经营违禁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的行为,一律依法从重从快处理。今年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以来,中山市农业部门出动执法人员800多人次,对全市农药经营单位开展了地毯式的全面排查,查处农药违法案件16宗,查获违法农药952瓶,有效地净化了当地农药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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